TNAG-2667-FCO40-3864-Hong-Kong-Civil-Service-1993 — Page 20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附件

(B)受益人

公務員事務司可酌情決定受公務員供養的同居者,是 否遺屬撫恤金資助計劃的配偶。

(b)

非婚生子女不會再沒有資格在遺屬撫恤金資助計劃下 領取資助。

(C)發放條件

III.

其他

(a)

刪除目前帶有歧視的成分,更改丈夫必須證明在經濟 上倚靠妻子才可領取遺屬撫恤金的規定。

(b)

已去世公務員的配偶於再婚後,將繼續獲發遺屬撫恤 金(與職務有關的死亡)。

(A)按月支付遺屬撫恤金的折算

給予受益人多一項選擇,准許將按月領取的遺屬 恤金折 算為一次過領取的撫恤金,以代替根據僱員賠償條例一次

過支付的賠償金。一次過的遺屬撫恤金將按照由專業精算 師擬定的折算因子計算 在付款當日,該筆憮恤金相當於 每月遺屬撫恤金的精算上的總值。

(B)修訂額外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修改額外退休金的計算方法,以今額外退休金的比率為該 員在受傷當日的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年薪,按照該等受傷所

造成的永久性損害程度所計算出的百分率:不過,根據現 行安排,公務員在退休時可領取的額外退休金及服務退休 金,其總額不得超過該員最高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的六 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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