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FIDENT!!
建議
5.
當局應繼續盡力防止有非法入境的機會,這是很重要的。英方 因此建議,如修訂人民入境條例,使它與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第二 (一)款一致時,該條例應規定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如出生時其父 或母是不受條件限制在香港合法居留;或自他們出生以來,父母任何 - 方或雙方已獲得不受條件限制居留,那麼這些中國公民便可享有永 久性居民身份及居留權。在這兩種情況下,如子女的父親而非母親是 香港合法居民及不受任何居留條件限制,則有關子女的父親必須已跟 該名子女的母親結婚,該名子女才有資格憑在香港出生而取得居留 權。
6. 我們歡迎中方就這項建議作出評論。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英方代表處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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