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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 之權利。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
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
(一) 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 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單獨或 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 教或信仰之自由
(二) 任何人所享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
之自由,不得以脅迫侵害之。
(三) 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 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衞生或 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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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
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得受尊重。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
第十六條
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 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 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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