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303-FCO40-3332-Hong-Kong-International-Rights-and-Obligations-(IRO)-Sub-Gro-1991 — Page 3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利益

8.

紐約公約是有關國際商業仲裁的最重要國際條約。近數十年來 以仲裁解決國際貿易糾紛這一趨勢急速發展,紐約公約可被視為導 致這情況的其中一項因素。該公約對香港極為重要,原因如下:

9.

(1)

香港是一個主要的國際商業中心,在這裏營商的人須要得 到保證,如他們選擇進行仲裁,他們的協定和仲裁裁決可

以獲得國際間的承認。

香港最近設立了國際仲裁中心,越來越多的人士,不但包 括中國商貿組織和從事中國貿易的人士,也包括通過香港 從事貿易和其他商業活動的人士,都認同香港是進行國際

性商業仲裁的理想地方。仲裁中心的成功將會有利於香港 的繁榮。若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不獲國際承認和執行,

對於該中心和國際間對香港未來的繁榮穩定所抱信心兩方

面,都會造成莫大的損害。

紐約公約大致上已取代了其他兩份文件,但該兩份日內瓦文件

對香港仍然重要,因為它們在涉及那些並非紐約公約締約方的國家方

面,為裁決的國際認可和執行作出了規定。假如這兩份文件不再繼續

適用,香港的協定和裁決在國際間的有效範圍將會縮小。

建議

10.

英方建議該三項國際條約應根據聯合聲明,在一九九七年六月

三十日後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了在涉及上述兩份日內瓦文

件方面達到這個目的,中央人民政府須以某種方式向現時所有締約方

及可能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前成為締約方的所有政府表示,因該

等條約産生而適用於香港的全部國際權利和義務,由一九九七年七月

一日起,將由中央人民政府承擔,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

行政區。此外,亦須盡量確保各締約方同意或最低限度許這項安排

。英方認為,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五日交予中方的文件第七段所述的方

法,是達到這個目標的最佳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紐約公約的締約

方,只要這一事實維持不變,便只須確保現時同香港有關的國際權利

和義務按照符合聯合聲明的方式全面保留,並考慮須在這方面採取何

種行動。

{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