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303-FCO40-3332-Hong-Kong-International-Rights-and-Obligations-(IRO)-Sub-Gro-1991 — Page 3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IRO/65/91

CONFIDENTIAL

仲裁條款議定書

Handed over to the Chinese

side on 13.11.91

(一九二三年日內瓦議定書)

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

(一九二七年日內瓦公約)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

(一九五八年紐約公約)

總綱

1.

仲裁協定在國際商業方面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仲裁協定必須

獲得國際承認,而根據該等協定所作的裁決亦必須在國際間獲得承認

和執行,這是至為重要的。香港已通過上述三份國際文件達到這些目

標(上述文件的文本截於附件 A)。

日內瓦議定書

2.

該議定書規定各締約國承認仲裁協定的效力,和規定根據該等

仲裁協定而作的裁決須在作出裁決的國家地區內執行。換句話說,

九二三年日內瓦議定書所關注的,是確保成為議定書締約方的各國在

仲裁程序開始和結束時支持國際間的商業仲裁。在仲裁程序開始時,

各締約國將確保仲裁協定各締約方以仲裁方式解決紛爭,而不是交由

法庭處理;同時在仲裁程序結束時,各締約國將承認和執行在本國地

區內作出的裁決。

日內瓦公約

3.

該公約目的是就根據一九二三年日內瓦議定書所包括的仲裁協 定而作出的裁決在締約國地區內獲得承認和執行事宜作出規定。 九 二三年的日內瓦議定書只規定在作出議定書裁決的國家地區內執行該 等裁決。一九二七年日內瓦公約進一步規定,在符合若干條件的情況 下,有關裁決可獲得承認為具有約束力和可在任何締約國地區內獲得 執行。

CONFIDENT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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