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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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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據第(1)款作出的委任須在憲報公布。

(3) 附表1適用於董事局及其成員。

19.

行政總裁

(1)

港台須設行政總裁一職,行政總裁須就港台的管理和行政向

董事局負責。

(2)

港台首任行政總裁由總督委任,其任期及服務條款和條件亦 由總督視乎他認為合適而訂定。

(3) 根據第(2)款委任的行政總裁的任期屆滿或中止 繼任人 選由董事局根據第(4)款委任。

(4)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港台行政總裁由董事局決議委任, 決議須獲過半數董事局成員通過。

(5)

如行政總裁不在香港,或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在某期間 內執行其職能,或行政總裁的職位在某期間內懸空,董事局可委任一人在 該期間內署理行政總裁的職務。

(6)

如董事局經考慮證據後信納行政總裁行為失當、不稱職、工 作效率欠佳或有其他-

份理由,可藉決議將行政總裁免職,決議須獲過半 數董事局成員通過。

20. 編輯政策

董事局須就港台製作或提供的節目,訂立及維持客觀而且持平的編

輯政策。

21.

總編輯

(1)

行政總裁是港台的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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