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22 '91 11:17 BRITISHEMBASSYP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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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 FIRST
关于香港新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于1991年6月27日至30日在 北京进行了友好的讨论。两国政府考虑到:
繁荣和稳定,
香港迫切需要一个新机场,以保证并发展其
机场项目应符合成本效益,而且在1997
年6 月30 日以后不应在财政上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政府造成负担,
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安排,以使与新机
场有关的工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为此,达成以下谅解:
.从现在起至1997年6月30日, 港英政
·府将在最大程度上完成列在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中机场核 心计划的项目。港英政府将在1997年6月30日以 前对包括在本谅解备忘录中的项目的建设负责。
二、中国政府对新机场及其有关项目的建设将予 以支持。中方将按照本谅解备忘录所載明的原则,向感 兴趣的潜在投资者表明,港英政府所承担或担保的与机 场项目有关的义务将从1997年7月1日起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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