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2162-FCO40-3093-Legal-matters-between-Hong-Kong-and-China-1990 — Page 64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香港最高法院

經歷司內庭用

本署檔號:SC/CR/354/84 IV

電話: 5-8214600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東省廣州市江邊路二十六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經濟審判庭庭長

潘戈環先生

(譯文)

REGISTRAR'S CHAMBERS SUPREME COURT

HONG KONG.

尊敬的潘庭長:

首先,我要告訴你,能夠和你及你的同事們再一次聚首談 有關你、我兩地法院相互協助的事情,實在值得高興。

我很榮幸能代表香港最高法院向你奉告,我們同意由一九八 八年七月一日起,執行有關廣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最高 法院間相互協助委託送達文、商事案件訴訟文書的七項事宜。

該七項事宜內容如下:

雙方互相委託送達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文書,該類訴訟 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 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通知書。

委託方要求受委託方送達上述訴訟文書時,應出具蓋有 委託方公章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須寫明被送達人的名

和詳細地址,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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