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法院
經歷司內庭用
本署檔號:SC/CR/354/84 IV
電話: 5-8214600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東省廣州市江邊路二十六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經濟審判庭庭長
潘戈環先生
(譯文)
REGISTRAR'S CHAMBERS SUPREME COURT
HONG KONG.
尊敬的潘庭長:
首先,我要告訴你,能夠和你及你的同事們再一次聚首談 有關你、我兩地法院相互協助的事情,實在值得高興。
我很榮幸能代表香港最高法院向你奉告,我們同意由一九八 八年七月一日起,執行有關廣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最高 法院間相互協助委託送達文、商事案件訴訟文書的七項事宜。
該七項事宜內容如下:
二
雙方互相委託送達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文書,該類訴訟 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 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通知書。
委託方要求受委託方送達上述訴訟文書時,應出具蓋有 委託方公章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須寫明被送達人的名
和詳細地址,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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