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28 February 1990
香港立法局 一九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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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對立法會分組投票機制和外國議員議席數目的限制。但不要忘記,這些都是中方毫無根據 地恐怕香港變成反共基地,而重新釐訂的談判籌碼,根本不是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內容 ,亦絕非大部分港人的意願,難道英國可以懵然不知!
英國政府在本港的政制問題上屢次食言,出賣港人利益,還令港府失去管治的威信,實在令人 痛心和歎息不已。因此,為了討個公道和讓港人明白「秘密協議」的内情,本人認為,英國政府 有必要向我們交代放棄兩局共識的理由。
第二個原因就是在中國政府方面。中國一向強調在有關香港問題上,不容許有中、英、港政府 參與的「三腳凳」情況出現。因此,港人的意願祇能透過軟弱怯懦的英國外交途徑,以及有高度 選擇性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向中方表達,在此情况下,港人的真正意願包括兩局政制共識,實 無法得到公平、合法的對待。
不過,最令人遺憾和不滿的,就是中方對待民意的態度。兩局政制共識能夠獲得廣大市民的支 持並非倖至,因為四十八位非官方成員縱使在交代責任的對象、政治背景和思想,以及對民主政 制發展的立場等方面,都不盡相同;但最後都能和衷共濟,在社會整體利益的大前提下,互諒互 讓,達成共識。有部分同僚甚至因為讓步而需要向所屬的選民團體交代。
然而,中方卻以為兩局是英國建制的一部分,一直以輕蔑的態度,對待我們艱苦中產生出來的 政制共識。坦白說,我們的政制共識毫無英國的陰影,祇是中方害怕香港人真有一致的意願,迫 使他們依循民意辦事,而找出推搪的藉口而已。既然如此,中方當初何必承諾尊重港人所達到的 共識?
本人認為,中國政府以人事關係的親疏,作為採納意見的基礎,必然會在釐訂對港的政策上, 出現嚴重的偏差。就單以分組投票機制和限制外國議員比例的構想為例,它們能在港人没有-
份 討論的情況下,最後獲草委會通過,似乎就是因為「倡議」的團體代表在推出前,到北京晉見中 國當權者所致。然而,上星期一間市場研究社就基本法的最後草案,進行抽樣調查,結果發現 52%的被訪者認為,該草案並沒有反映香港大多数人的意見,而認為有的,祇有不足四分一的 支持。此外,根據本人在草委會政制小組通過新主流方案後,向志願機構的主管及代表進行問卷 調查的結果顯示,75%的被訪者認為,在眾多方案中,只有兩局政制共識是最能反映港人意願 而新主流方案和三個修訂方案合共祇能獲逾一成的支持。這些民意的反映,都是強而有力 的例證和控訴。
另一方面,本人更擔心以接見團體的中國領導層的地位輕重,來顯示接納程度的心態,今後勢 必造成港人趨炎附勢,造成一切以攀附權貴為尚的敗壞風氣。何況,這會演變成為向北京亂扣港 人帽子,藉以打擊異己的秘密渠道,實非中國和香港之福。中國當權者宜慎重考慮,否則後果堪 虞。
主席先生,中英兩國政府同樣以虛偽和卑鄙的手段,出賣港人利益,漠視民意之可貴,確實大 大打擊港人欲表達意見的熱誠和信心,因此我們不能苛責過去不少市民以冷淡態度,對待基本法 的草擬和諮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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