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995-FCO40-2842-Drug-trafficking-in-Hong-Kong-1989 — Page 160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高等法院除非信納以下兩項,否則不得命令在第(1)款下作出賠

(b)

參與調查或檢控有關罪行的任何人曾犯嚴重錯失,而如無該錯

失,偵查便不會展開或繼續,或者訴訟便不會提起或繼續;及

因遵照或根據第10至12條下的高等法院命令而就有關財產所作出

的任何行動,已引致申請人蒙受重大損失。

(3)

在不影響第(1)款的施行下,凡

(a) 任何人依照第26(3)條就任何財產作出披露;

(b)

由於上述披露,及為了對販毒罪行作出偵查或提起檢控的目的,

就有關財産作出任何作為或不作為; 及

(C) 没有就有關販毒罪行起訴任何人,高等法院亦没有就有關財產在

第10至11條下發出命令,

高等法院可應持有有關財産的人的申請,命令政府對申請人作出賠償。

4 高等法院除非信納以下兩項,否則不得命令在第 (3) 款下作出賠

(a) 參與調查或檢控有關罪行的任何人曾犯嚴重錯失,而如無該錯

失,第 (3) (b)款所指的作為或不作為便不會發生; 及

(b)

因第(3) (b)款所指的作為或不作為,已引致申請人在有關財産方面

蒙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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