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995-FCO40-2842-Drug-trafficking-in-Hong-Kong-1989 — Page 147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B

有合理理由懷疑與申請有關的物料

(i) (不論是由於物料本身或與其他物料一起)對與申請有關

的偵查,可能有重大價值; 及

(ii) 没有包括享有法律特權的品目,亦不是由該等品目組

成;並且

(c)

經考慮

D

(1)取得物料後對偵查可能帶來的利益; 及

(ii) 物料管有人在甚麼情況下持有該物料,

有合理理由相信把物料交予獲授權人或讓他們取覽,是符合公眾

利益的。

凡法庭根據第(b)款就任何房産内的物料發出命令,法庭並可應

獲授權人的申請,命令獲授權人看來為有准許別人進入房産的人,准許

獲授權人進入房產以取覽有關物料。

(a)

b

法庭規則可就以下兩項作出規定

根據本條所發出的命令的撤銷及更改; 及

與該等命令有關的訴訟。

77 如與在本條下提出的申請有關的物料為電腦儲存資料

-

a)

根據第2 (a) 款發出的命令,須當為飭令把物料以一種可以帶走、

可以看到及可以辨讀的形式,交給獲授權人帶走的命令;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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