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有合理理由懷疑與申請有關的物料
(i) (不論是由於物料本身或與其他物料一起)對與申請有關
的偵查,可能有重大價值; 及
(ii) 没有包括享有法律特權的品目,亦不是由該等品目組
成;並且
(c)
經考慮
D
(1)取得物料後對偵查可能帶來的利益; 及
(ii) 物料管有人在甚麼情況下持有該物料,
有合理理由相信把物料交予獲授權人或讓他們取覽,是符合公眾
利益的。
凡法庭根據第(b)款就任何房産内的物料發出命令,法庭並可應
獲授權人的申請,命令獲授權人看來為有准許別人進入房産的人,准許
獲授權人進入房產以取覽有關物料。
(a)
b
法庭規則可就以下兩項作出規定
根據本條所發出的命令的撤銷及更改; 及
與該等命令有關的訴訟。
77 如與在本條下提出的申請有關的物料為電腦儲存資料
-
a)
根據第2 (a) 款發出的命令,須當為飭令把物料以一種可以帶走、
可以看到及可以辨讀的形式,交給獲授權人帶走的命令;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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