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為本條的目的,處理任何人持有的財產,在該詞句的一般性含義
不受影響下,包括
-
(a)
如財產是他人欠該人的債項,付款與任何人以減少或完全清償該
債項;
ы 作出或收受有關財產的饋贈; 及
(C) 把有關財産調離香港
க
9
高等法院發出限制令之後,獲授權人為防止任何可變現財産調離
香港,可把有關財産扣押。
00 根據第9款扣押的財產,須依循高等法院的指示處理。
10
限制令內指明的任何財産如為不動産,為《田土註冊條例》(第
128章)的目的,該命令須
視為涉及土地的法律文件; 及
可根據該條例,以田土註冊署署長認為適當的方式,在田土註冊
署註冊為涉及土地的法律文件。
就土地、證券等財發出抵押令
11. (1) 高等法院可就可變現財發出抵押令,以作為向官方繳納以
下款額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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