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香港政府檔案的保管
政府檔案包括政府部門在辦理公事時所產生或收到的、並且由 政府部門保管作將來參考用的任何文件,而這些文件包括各樣性質或 類別。大體來說,這些檔案會經歷以下三個階段:
a
在第一階段,有關檔案在日常經常使用。這階段的檔案常 被稱為“當用”或“常用”檔案。
(b)
在第二階段,有關檔案在日常不再經常被使用,但仍偶然 有行政上的用途。這階段的檔案常被稱為“非當用”
“中期”或“不常用”檔案。
(c) 在第三階段,有關檔案不再需要作行政用途,可予以銷毀
如有永久價值的則可移交檔案處主任作永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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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檔案處
2.
香港政府檔案處是香港政府儲存具永久價值的檔案的中心, 該 處也負責儲存、管理和最後銷毀由該處保管的非當用政府檔案。政府 檔案處於1972年成立,由檔案處主任領導,他通過副布政司向布政司 負責。
3.
政府檔案處由中區的總辦事處和位於香港仔的兩所分處組成。
4. 中區總辦事處提供長達5,500公尺的檔案架儲存量,香港仔第 一分處另外提供長達3,700公尺的檔案架存量、及可儲存64,000卷膠 片和110萬張有孔卡片“的顯微膠片庫。香港仔第二分處設有檔案存廢 檢定組,該組現時只為政府工務部門提供服務。政府檔案處保管的文 件包括田土和法庭檔案、戰時紀錄、及具檔案價值的地圖和照片。三 個檔案庫的氣溫和濕度都受嚴格控制,並各自設有自動防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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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有孔卡片是一張有孔或有窗狀開口的卡片,該孔或開口部份 可放置一張顯微膠片,通常作放置地圖及工程圖則影像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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