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826-FCO40-2594-Hong-Kong-courts-and-legal-system-1988 — Page 46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附件4)

通知书

样 本

本通知书所附的文件,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香 港最高法院送达给你的。你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有任何查询, 请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根椐一九八八年五月十日香港最高法院和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双方签定的关于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诉讼文书 的七项协议第四条的规定,香港最高法院对于这些文件的 内容和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你根据这些文件前往广东省进行民事或者商事的 诉讼活动,你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如果你不 清楚你在该等法律的处境,你最好寻求法律指导。

香港最高法院(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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