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通知书
样 本
本通知书所附的文件,是香港最高法院委托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给你的。你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有任何 查询,请直接向香港最高法院提出。
根椐一九八八年五月十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 最高法院双方签定的关于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诉讼文书 的七项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这些 文件的内容和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你根据这些文件前往香港进行民事或者商事的诉 讼活动,你应受当地法律的管辖。如果你不清楚你在该等 法律的处境,你最好寻求法律指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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