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814-FCO40-2575-Hong-Kong-Film-Censorship-Ordinance-1988-(No.-25-of-1988)-1988 — Page 366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關於上映 限對滿18 歲的人上 映的級別 影片的罪 行

關於違反 證明書上 批註條件 的罪行

第V部

執行及雜項條文

20.(1)任何人不得對18歲以下的人上映第12(1)(c) 條所指級別的影片。

(2)任何人違反第(1)款的規定,即屬犯罪

(a)首次或第二次罪名成立,可處罰款$10,000;而

(b)第三次或以後再次罪名成立,可處罰款

$100,000.

(3)如根據第(2)款被檢控的人,在控罪所指影片的 上映期間,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將該影片對18歲以 下的人上映,則此點可成為辯護理由。

21。(1)任何人違反下列證明書上批註的條件,即屬 犯罪,罪名成立,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a) 根據第9條發出的豁免證明書;或

(b) 根據第13條發出的核准證明書。

(2)對於根據第(1)款所提控罪,即指稱違反第9(2) (i)及(ii)條,或第13(1)(c)或(4)(b)(fl)(C)條所指的 條件,下開情形可成為被檢控人的辯護理由

(a)他不知道控罪所指的影片不符合該項條件; 及

(b) 為確定該影片是否符合該項條件,他已按本身情

況作出理應進行的查詢。

(3)根據第9條獲發給影片豁免證明書的人,或根據 第13條獲發給影片核准證明書的人,如有下列行為, 即 屬犯罪,罪名成立,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a)將該影片供給他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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