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807-FCO40-2568-Hong-Kong-pollution-control-Noise-Control-Ordinance-1988-(N-1988 — Page 26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1988年噪音管制條例草案

(12) 如監督根據第(9)、(10)或(11)(b)款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或修 訂或變更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條件、或就建築噪音許可證施加新的條件,監 督須將此項決定以通知書送達獲發給建築噪音許可證的人,並須在通知書 內-

分述明撤銷許可證、或修訂或變更有關條件、或施加新的條件的理

由。

(13) 在不影響第(1)、(9)或(10)款的一般適用範圍下,監督施加在建 築噪音許可證上的條件,可規定.

(a) 在任何指定地點展示建築噪音許可證或其副本;

(b) 在任何指定地點及任何指定時間不得超越的最高聲級;

(c) 使用任何指定機動設備的時間限制;及

(d) 進行任何指定建築工程的時間限制,

同時,為執行本款的規定,“指定”一詞指在建築噪音許可證上作出的指

定。

C245

9. (1) 司長可不時發出技術備忘錄,備忘錄內列明關於下列事項的 關於建築地盤所發 準則、程序、指引、標準及限度 ——

(a) 預測、量度及評估建築地盤發出的噪音;

(b) 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

(c) 針對建築噪音許可證施加及變更規限條件;

(d) 就有否遵守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條件,作出判斷,

此等技術備忘錄可要求或授權監督在任何個別情況下,須依循司長就第 (b)及(c)段給予的意見。

(2) 監督針對建築地盤發出的噪音執行職能時,須以根據第(1)款不 時發出的技術備忘錄作為指引。

(3) 根據第(1)款不時發出的每份技術備忘錄,須由司長備存一份, 置於司長指定的政府辦事處,在辦公時間免費讓公眾查閱。

噪音的技術備忘錄

中文本非本條例草案的一部分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