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5-FCO40-2448-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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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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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長遠房屋策略將會擴大現行房屋計劃的範圍,此點實令人鼓舞。提供公共房屋是香港的 一項重要社會服務。我們身為立法局議員,實有責任去監察及確保政府會透過房委會,繼續承擔 其對公共房屋的責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地政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1988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是經過一連串工作程序最後訂出的。該程序由一九八七 年四月政府公佈本港的長遠房屋策略,及本局在去年七月加以辯論開始。經過辯論後,當局曾分 別在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及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一日與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房屋小組舉行會議, 商討房屋委員會的改組事宜。房屋委員會的改組是房屋策略的一個組成部份,亦是制訂本條例草 案的原因。在舉行這兩次會議後,當局與該小組均同意對有關事宜作出輕微修訂,而胡法光議員 將會在五月三日提出這些修訂。

我要多謝陳英麟議員、張人龍議員、張有興議員、許賢發議員、何承天議員、黃宏發議員和周 梁淑怡議員仔細研究各項改組建議,以及他們對本條例草案的支持。

在我未作出其他評論之前,我想先就許賢發議員和周梁淑怡議員批評政府不應在法例通過前便 宣佈委任何人為新任房委會主席一事說幾句話。我們同意先制定有關法例,然後才公佈房委會主 席的人選,這做法將較為恰當。只因我們希望在四月一日便可實施一項新的措施,更希望使候任 主席有機會為即將承担的新職務作好準備,才會作出這樣的安排。該名候任主席是在一偶然機會 下根據現行制度所賦予的權力獲委任此職。當然,我們這樣做對本局並無不敬之意。不過,我們 會接受兩位議員在這方面所提出的意見,日後如有類似的情形,將會作出較佳的安排。我希望那 些不願投票贊成這條例草案的議員,不會覺得他們是被接受這條例草案。

我很遺憾聽到許賢發議員表示他對日後房屋委員會的成員組織、責任問題及財政安排,仍然存 有疑慮。我只能重申當局在這些問題上所給予的保證,而我相信其他議員亦同意當局的保證是必 要和合理的。

主席先生,簡而言之,房屋委員會日後的官守委員數目會較少,且不足以構成法定人數或多 數。委員會其他成員組合,繼續反映多方面利益的照顧和專業知識的吸收,包括屋邨住客、專業 人士、區議員及本局議員,新舊委員人數比例則維持均衡。

改組後,房屋委員會在處理日常事務方面,會有更大的自由;不過,該委員會現時與政府、本 局及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房屋小組的關係,則維持不變。政府會繼續提供津貼土地及免費土地予房 屋委員會興建租住公屋,而立法局財務委員會則會繼續批准撥款予房屋委員會。此外,政府仍會 對該委員會的事務向公眾負責。

有關的財政安排是在平等交易的情況下制訂,目的是要做到對各方面都公平一致。這項安排的 優點,是加強房屋委員會財政上的靈活性,確保該委員會將資源按正確的先後次序運用,使長遠 房屋策略能最有效地推行。

主席先生,總括來說,提交本局的條例草案所建議的改組方案和修訂,既給予房屋委員會更多 自由,亦不會減少政府對公眾的責任。房屋仍舊是政府的主要社會責任,依然是按市民的需要而 提供及按照他們的負擔能力收取租金。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43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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