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5-FCO40-2448-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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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第四點我想談談關於主席的問題。在條例草案未通過前,政府已宣佈委任前布政司、前署理總 督鍾逸傑爵士為主席。我相信這只是宣佈政府的一個意向,而並非正式委任,因為一定要通過條 例草案才能生效,但我認為在日後委任主席時,我們可否考慮委任現任的立法局議員担當此主席 職位,這樣可加强房屋委員會與立法局之間的合作,同時至少亦可加强房屋委員會本身在施政方 面的效率,並可加强其對立法局及公眾的責任,而且亦可令公眾人士對整件事情不會持有懷疑態 度。

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何承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一九五三年石峽尾寮屋區發生的一場大火,觸發了本港的公共房屋計劃。目前,此計 劃以市民能夠負擔的價格或租金,為全港大約270萬人或總人口的48%提供居所。公共房屋計 劃使如此龐大比率的人口得到較佳的居住環境,對本港社會在過去30年來所享有的安定,實在 功不可没,這是無容置疑的。

然而,任何人士如果首次查閱房屋條例,卻不能在條例內文中尋找到任何提及房屋委員會(以 下簡稱房委會)自成立以來所一直遵循的公共房屋政策。

房屋條例未有說明本港公共房屋政策的基本目的。雖然房委會須就一切公共房屋政策事宜向總 督提供意見,但房屋政策並非由房委會決定,而是由政府制訂。

近年來,有關影響公共房屋的問題,例如公屋住户租金政策及公屋住戶房屋資助等事項,政府 都先取得房委會意見後及諮詢民意,然後才作出決定。更值得一提的是長遠房屋策略,該策略是 一項重要政策,同樣是由政府以類似方式作出決定。

房委會的職責是採取最有效的方法,善用公營部門的資源,將有關的政策付諸實行。

隨着香港經濟狀況的改進,市民對改善居住環境的期望日增;他們更逐漸渴望能夠擁有自己的 居所,而非租用他人的地方居住。

估計由現在至二○○一年,將需要額外興建96萬個單位,以滿足市民對房屋的需求,其中有 10 萬個家庭(半數以上將會是現時的出租公屋住戶)希望自置居所。現行的房屋策略單依靠公營 部門的資源,實難滿足這些人士的期望。

有鑑於此,政府已批准採取長遠房屋策略,其主要目標是確保可以市民能夠負擔的價格或租 金,為所有希望獲得公屋分配的家庭提供足夠的房屋單位,並推廣房屋事務,以便在二○○一年 之前,能夠滿足希望自置居所人士日益增加的需求。

長遠房屋策略是一項能夠同時運用公營部門及私人機構資源來興建房屋的策略,使兩者相輔相 成,發揮最佳效能。因此,該策略須保持高度敏銳的反應能力,衡量市民對房屋不斷轉變的需求 和期望,此外,還須經常評估公營部門及私人機構的建屋能力,以便了解能否應付這些需求。

正因如此,當局須對房委會的組織作出若干改變,特別是在財政安排上,使房委會能夠靈活地 行事和在財政上能夠自主,以推行長遠房屋策略。

1988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就房委會的成員組合、組織章程及其他事項,對現有的房屋條例 作出修訂,目的是使房委會可更靈活地覆行其職責,藉以達到長遠房屋策略的目標。條例草案提 議的修訂並無改變房委會必須依照政府核准房屋政策而行事的規定,與現行房屋條例所規定者並 無分別。

我曾聽聞有些市民認爲房委會的改組意味着政府將會減少其對公共房屋事務的承擔,1988年 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建議中的房委會改組方案,均無任何內容顯示政府有此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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