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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成由你繼續出任立法局主席。雖然我曾建議將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但我認為沒有理由反對把 投票年齡維持在21歲。我仍然贊成功能組別及選舉團選舉採用「按選擇次序合計選票」制度,以 及白皮書所載,有關立法局及市政局選舉其他行政方面的建議。倘若如會計師、護士、助產士、 藥劑師及物理治療師所屬組別一般,亦只擴展其他現有組別的範圍,我並不介意在一九八八年略 為擴大功能組別制度。
主席先生,白皮書所載的建議中,我不贊同的是關於立法局整體的成員組織,並且懷疑白皮書 在這方面的建議是否可行;此外,我注意到白皮書並沒有說明或指示新制度會如何順利運作及推 展至一九九一年和以後的日子。我在這問題上對白皮書有些意見,這種感覺好像劉易斯·卡盧筆 下的人物愛麗絲在《鏡中人》所說一般:「不知怎麼的,它好像在我腦海中激起了無限的意念, 只是我不知道這些意念究竟是什麼!」
一些人認為應等待基本法草擬工作有結果才作出決定,以免在過渡期間要後退或迴避,我同意 這種推理方法。然而,在另一方面,這種推理正好暗示一個可能性,就是我們現時為一九九一年 擬定的轉變亦可能是過早提出。倘若社會人士期望由現在直到一九九七年,立法局的民選議席不 斷增加(這並非是純粹假設),而基本法則將民選議席的數目維持在固定的低比率(從近期的草擬 工作會議看來,這個可能性同樣是十分大),後果會如何?白皮書應否提出這個可能出現的矛 盾,並加以討論,以防在一九九一年之前或其後興起一股政治覺醒的新浪潮?假如最終所有立法 者均是由選舉產生,以便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文,那麼,實施部份直選的推理或優點何在?事 實上,這樣透過直選產生的少數立法者不會起多大作用,然而,他們又要個別對廣大選民負責。 主席先生,這樣做豈非不倫不類,吃力不討好?
我曾在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五日和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的辯論中,詳細解釋為什麼我反對實行 英國式國會制度,及在本港政制發展至現階段將直接選舉引進立法局;一些社會人士亦認為我的 理由十分-
分,並且有同樣的見解。我不擬覆述一遍,以免浪費各位的時間。由於大部份市民已 表示贊成推行直接選舉,我自然接受這個事實。但對於直接選舉應在一九八八年後何時實行,民 意並不明確。他們顯然並不-
分了解在一直關係密切的小社會裡設立對抗式政制可能出現的弊 病。這個社會能夠昌盛繁榮,全賴彼此摒除歧見,達到共識。為了在一個局部直選的立法機關 裡,有少數人代表廣大的市民所帶來的無形利益,便須容忍上述弊病。政府没有切實去分析這種 發展的利弊,也没有提供一個逐步擴展的間接選舉辦法,作為另一項可取的選擇方案,讓市民加 以考慮。據已發表的民意顯示,市民認為直接選舉與選舉團的間接選舉二者兼備的方案較為可 取,而不希望以此取代選舉團的間接選舉。白皮書根本就忽略了這點。
市民集中討論單獨一個問題,並對政府施加壓力。我覺得政府在作出反應時,任由催逼,結果 須不必要地在期限屆滿時作出承諾,失去了再三籌謀,及採取英明果斷行動的機會。政府當局並 甘冒失信於民的危險,僅為另一項短期和不切實際的應急措施,放棄原有的機會,不根據協商制 度的模式去設計一個周全及內部連貫一致的代議政制方案。這個方案理應切實可行,而且真正適 合香港的特殊環境,結果,我們的去向不但没有越趨明確,反而增添紛亂,令全港的政治團體越 覺不滿。基本法起草委員所遇到的困難,正反映了這個紛亂局面,我們一點也不會感到意外。
當我們把注意力轉到基本法,再回顧過去時,立法局近期多次討論,便似乎是並非必需,我們 的內部爭辯也像多此一舉,小題大做。希望這次我們會訂出更明確的計劃,為將來建立更清晰的 指標。更希望我們能繼續使中國政府明白,為著這個國家的最佳利益起見,他們必須鼓勵議員在 這裡毫無保留和坦誠地討論問題。理想主義者如能最後徹悟,明白一起把頭顱撞向八八城牆上也 是無補於事的,便可在這過程作出貢獻。他們可轉而把精力集中在兩項工作上。首先是協助推行 教育,令更多市民明白實有需要更積極關注現行政制的運作和優點。其次是深入及有建設性地參 與基本法初稿所載條文的討論。香港人最終應在這項討論中保障自己的權益、自由和獲得允諾的 生活方式。此外,我們實應加倍團結,訂定更明確的目標以便進行這項討論。
主席先生,在提出上述論點和保留意見後,我支持當前有關白皮書內容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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