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5-FCO40-2448-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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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主席先生,因為政府一直以來缺乏誠意推行政制民主化,已經令到不少市民懷疑香港將來能否 維持繁榮安定的局面,他們紛紛找尋太平門移居外國,從市民申請良民證的數字來看,近年有顯 著增加的趨勢,由八四年的2萬3000人增至八七年的5萬3000人。政府必須正視政治制度不明 朗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否則這個情況相信會繼續惡化下去。

主席先生,本人仍然深信八八年立法局的部份議席應由直選產生。白皮書建議九一年所產生的 10個議席應可在八八年實行,毋須延至九一年,而九一年應採取更開放態度,將直選議席擴展 至每一區議會所屬行政區。雖然議席增加,但本局仍有足夠的虚位以待,政府毋須擔心因此而減 少政府有貢獻的委任議席。

主席先生,政府屢屢背棄承諾,歪曲民意。本人恐怕政府將來說什麼動聽的話也好,市民也以 爲是空氣噪音而已。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支持「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書中所述的要點,尤其是關於直接選舉的重要 問題,與我的見解和原則相符。

儘管在實行直接選舉的時間方面,我所屬的功能組別意見分歧,不過,我們均持有一個共同的 見解,就是直持選舉始終須予實行,成為本港立法機關選舉制度的一部份。這與中英聯合聲明的 規定是一致的,使香港能夠為一九九七年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前的順利過渡作好準備,

主席先生,去年七月當我就「一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致辭時,曾對在本港實行僅 兩年的代議政制作徹底改變是否明智而表示懷疑。當時我說,「對一個尚未-

分試驗的制度作出 重大改變,我亦反對。」事實上,白皮書亦反映出,對於這個如此重要、對本港前途和民生深具 影響的問題,兩年的試驗期未免過份短暫。因此,我毫不猶豫亦毫無保留地贊同,直接選舉不應 在本年實行。我欣悉白皮書亦載有類似意見。

我認為在一九九一年直接選舉立法局議員是一個適當的時間,因為目前這個在一九八五年開始 實行的代議政制結構,屆時已經歷了-

份的時間考驗。六年可算是一段合理時間,可讓一個新制 度獲得-

份的審核,因此,在那時才對政制作進一步改變,將更為明智。

我認為一九九一年開始直接選舉立法局議員在時間上是合宜的,因為我堅決相信,對於像政制 這樣極其重要和舉足輕重的制度,任何改變都應該循序漸進。這樣不單可消除本港政制可能遭受 損害的危險(這種冒險的代價太大,香港是吃不消的),亦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就是本港 政治制度的持續性為重,按部就班的演變。政府在考慮代議政制發展的下一步時,必須-

分及 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這點至為重要。

布政司上月在本局就白皮書致辭時表示,「許多香港人......的確堅信香港的政制改革,應該循 序漸進......」。主席先生,對於此種信念,我極為贊同。

再者,正如我較早前在去年七月致辭時所指出,在現階段實行任何重大改革,差不多可以肯定 被視為先發制人之舉,替本港日後的基本法製造既成事實。相信本港市民均會一致同意,為了保 持本港的安定繁榮,使一九九七年能順利過渡是極其重要。為此,確保一九九七年前的發展,與 一九九零年頒布的基本法所訂的體制互相配合,是有必要的。所以,不在本年內對立法機關實行 重大改變,實屬明智。

至於一九九一年立法局的直選議席數目,我並不反對建議中的10個議席,作為一個開始,我 認爲這是切實和合理的數目。我亦不反對進行直選的方式,即採用由數個選區每區選出一位議員 的方式進行。不過,代議政制應在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七年之間再邁進一步,從而方便順利過 渡,和讓新的選舉形式可以穩固確立,其進行方式,亦應符合基本法的條文,以確保與一九九七 年後的政制建立高度的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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