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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在白皮書所規劃出的藍圖之上,積極具體建設本港未來的政制。有關政制的討論,已轉入討論基 本法的階段,市民應在將來的諮詢期間,作出積極的反應,使之能真正落實中英聯合聲明的承 諾。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湛佑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發表這份白皮書顯示本港政制演變又向前邁進一步。展望未來,我們必須深思熟 慮,以發展一個可與中英聯合聲明所描述的民選立法機構相配合的政府架構。
具體來說,本港的政府架構必須向市民負責,關懷社會的需要。最重要的就是,當其治績不符 市民的期望時,便須實施若干措施,以求改善。因此,我們現在便須認真考慮香港立法局日後該 怎樣運作。有些政府採用部長制。不過,毫無疑問,按照任何一個政制模式依樣葫蘆,完全不加 修訂是不適合香港的。然而,我們可認真考慮一個由現時常務小組及專案小組演化的專責委員會 架構。現時各小組就特別問題深入研究,並審議在憲報刊登的條例草案。作為第一步,這些條例 草案將來應由其有關的專責委員會的主席於獲得其委員會初步同意後在立法局提出,如此便可確 保條例草案於未在立法局提出前便已獲相當的支持。而第二步則是由這些專責委員會的主席在立 法機構答覆議員的質詢,如此便可避免議員只知批評政府此一紕漏。這種直接參與可確保議員會 受到監察,對於法例的釐訂和實施都同樣負責。由於這樣,議員便須避免流於過度理想化而不講 求實效。我在市政局的經驗是,專責委員會在一批能幹的公務員支援下,甚具成效。專責委員會 的群體行動可確保法例的制訂與實施在整個過程上均獲得徹底的考慮和監察。我希望在對立法機 構進行下一次改革時,會認真考慮採用專責委員會制度。
關於兩個市政局方面,政府決定在一九八九年三月下次選舉時,市區的10個區議會應各自選 出一位代表加入市政局,而屆時市政局議員將不再出席市區區議會為當然議員。在評論這項建議 之前,讓我們先行研究區議會及市政局目前的運作情況,然後再考慮這兩個組織在憲制當中的關 係。目前,區議會在很多方面都有向市政局提供意見。例如,市政局每年都會把該局的基本工程 計劃提交區議會討論,並會參考區議會的意見調整工程的優先次序,以便符合各區的實際需求。 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市政局能就基本工程等重要計劃,徵詢每名區議員的意見。此外,市政局又透 過屬下的地區關係委員會,將區議會上討論,而又是市政局所關注的事項記錄在案。市政局的專 責委員會是爲處理個別特定事項而成立,它們亦會留意區議會會議上發表的意見。因此,任何在 區議會提出而又與市政局職責有關的事宜,都會由兩方面加以考慮。再者,我們必須同時考慮 到,市區的客觀環境跟區域市政局管轄的新界區是大不相同的。在新界區,各個新市鎮相距甚 遠,但市區內的分區則往往只是一街之隔。因此,在市區方面,由每區各派一名代表加入市政 局,雖然或會令市政局的工作效率降低或易起爭議,但仍然引人嘗試。然而,白皮書指定由一九 八九年三月開始,市政局議員便不再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這個日期實有商榷餘地。這項措施假 如分階段實施,應較為合理。區議會可由八九年三月起派代表加入市政局,但市政局議員不再成 爲區議會當然議員的規定,則可延至一九九一年下次區議會選舉之前才予檢討。議員的加入和退 出假如能夠分階段進行,市政局整個制度便可以漸次演進而可免引致劇變。就以一個電腦系統作 爲比喻,倘若採用平行操作的方法,分階段輸入新的體系,再逐步取代舊有部分,這樣,即使新 的部分操作不如理想,亦不致拖垮整個系統。
關於直接選舉,我在上一次演辭中說過,根據調查所得,縱使一九八八年不擬進行改革,我們 的路向是為未來的實施訂下具體計劃。白皮書確已辨明這點,承諾於一九九一年為部分議席進行 直接選舉。此外,觀乎上星期本港所進行的選舉,一九九一年選舉的候選人確需有-
份時間妥為 準備。以這次區議會選舉的表現來看,候選人在為自己準備時要有良好的組織水準,三年籌備 是適當的。
最後,我歡迎立法局為會計專業設一議席,這是理應如此的。
主席先生,我謹以上述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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