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1-FCO40-2444-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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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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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這條例草案如遭否決,實際也不會有什麼問題。我不認為會有黃宏發議員所指的嚴 重後果。黃議員没有提及有關細節,但張有興議員則說得相當中肯扼要;他將政府對其詢問的反 應告訴我們。政府只須將某些規例稍為修訂,使那些已經參加區議會選舉而又身為市政局議員的 候選人可收回按金,我希望還能連同利息一起收回。

因此,政府毋須急於提出這條例草案。我們爲何不等到一九九一年呢?反正香港政府不斷說要 審慎從事,反正香港政府要待一九九一年才推行直選。

主席先生,我呼籲各位議員一起反對這條例草案,我們要為自己再次贏回一定程度的尊重!

潘宗光議員致辭:很多謝給我這個機會對這條草案發言,本來我無準備在此發言,但聽了司徒華 議員發言後,我覺得有責任講幾句說話。

因為我是這條草案的專責小組的成員之一,對這條條例草案我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據我的了 解,這條草案只是容許一個議員可以同時兼任兩個不同的議席,即是說市政局及區議會的議席, 這條草案是一種比較寬的措施,不是一種收緊的措施,更加不是如司徒華議員所說這草案是拆 除市政局及區議會兩層架構間之橋樑,或者之間的樓梯,但這草案的通過是可以容許白皮書所提 出改善三重架構關係的方法得到順利執行。如果我們不通過這條草案,對那些想同時兼任區議會 和市政局議席的議員,製造不公平的事實。

主席先生,本人支持通過這條法案。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多謝你讓我發言。我本來希望我要討論的事項會由專案小 組其他成員談及,但既然他們未有這樣做,我現在就借這機會表達我的意見。

這條例草案的宗旨是撤銷一項限制,這項限制就目前的情況來說並不合理,因此這條例草案是 值得我們支持的。為何我們可以讓區域市政局和本局的議員參加區議會選舉,以出任區議員,而 市政局議員卻不能擁有這項權利?目前市政局議員自動成爲區議員的措施也是不公平的。從市政 局議員的角度來看,無論他們是委任或民選議員,均被迫佔有兩個議席。人們批評這條例草案, 主要是反對這條例草案背後的政策,就是說當市政局議員的任期在一九八九年屆滿時,便不能再 成爲當然區議員。人們反對這條例草案,可能是基於法例本身的問題或提出這草案的時間問題。

如果比較兩個市政局的工作,毫無疑問,區域市政局的聯繫制度比市政局的運作得更為有效, 很多區議員均對目前由市政局議員出任當然區議員的聯繫方式感到不滿。如取消屬這兩個不同層 次的地方行政組織的現有聯繫方式,而改由區議會選派代表加入市政局,我覺得是目前最佳的解 決辦法。事實上,只有消除現有的不合理現象,重新制訂兩個市政局的制度,才是明智和合理的 做法。這方向應是正確的。

至於時間方面的問題,政府宣布新規定的時間,可能對若干市政局議員引起不便,若有多些時 間考慮,他們或許會決定參加在三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但鑑於去年對三層架構作出檢討所需的 時間,政府不能在十二月前作出最後決定。政府是否應等到今日才宣佈有關規定?這樣會否導致 所有市政局議員均不能參加區議會選舉?事實上,現在至少有8位市政局議員參加區議會選舉。 假若政府如某些人所建議,將整項計劃押後至一九九一年下屆區議會選舉時才實行,便不能及早 改善一些大家認為應該改善的事情,這種延誤肯定不符合廣大市民的利益。要作出決定並非易 事,但行政局仍須就有關問題作出決定。雖然有些人不同意這項決定,但以目前情況來說,我認 為這項決定是正確的。假如不斷諮詢民意也不能達到有效的解決辦法,那麼進行諮詢又有何作 用?因此,我今天在本局聽到某些議員一方面主張採取行動,另一方面又提出要諮詢民意,藉以 拖延時間,實在令我感到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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