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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二月十日
主張市政局與市區各區議會之間毋須任何聯繫,其論點是市政局與區議會之間的關係可循多種不 同的可行途徑建立,本局肯定會有機會就此說的利弊詳加論辯。這項條例草案旨在撤銷有關的限 制,我們沒有足夠理由,純粹基於當局的意向而阻止這條例草案的通過,況且本局是否支持當局 的建議,乃屬未知之數。
假如本局最後不接納當局的建議,並保留市政局議員透過在區議會擁有當然議席而建立的聯 繫,則現時反對條例草案的人士所表示的保留和關注即告消失。另一方面,縱使本局終於贊同當 局的建議,讓這條例草案通過成爲法例,使市政局與市區區議會之間有共同成員的安排更見靈 活,明顯是合宜之舉。我認為市政局議員所表示的保留及關注,以及市區區議會主席和議員的意 見,同樣值得我們至為審慎地考慮。對於市政局議員沒有足夠時間籌劃參加區議會選舉事宜,誠 屬遺憾,當局應公開解釋遲遲作出公佈的原因。主席先生,請恕我直言,我認為批評條例草案的 人士未免穿鑿附會,過份揣測條例草案的內容,因而在不適當的時候為不相關的問題進行爭論。
主席先生,我支持這條例草案。
張有興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對1988年選舉規定(修訂)條例草案,極有保留。
首先,由於這條例草案倉卒提交本局,引起市政局議員不少爭議,產生誤會和焦慮,甚至使他 們處於尷尬的境地。
其次,政府當局直至今日發表代議政制發展白皮書之際,仍拒絕透露上述條例草案所涉及某些 影響深遠的問題,而這些事項對日後市政局的成員組合是有實質影響的。在公佈代議政制發展白 皮書之前,政府這樣先發制人,對市政局而言,實有欠公允。
由於時間急促,政府在提交這條例草案時,未能就白皮書所載議員人數變更的實施問題,例如 在提供有關設施及人手支援方面所需的財政費用及時間等事項,全面諮詢市政局及市政總署的意 見。這些都是在實際執行時須面對的重要問題,政府須就此事進行商討
。
布政司在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向立法局提交這條例草案時表示:提出這條例草案的原因, 是政府建議在一九八九年三月本屆市政局任期屆滿後,市政局議員成為市區區議會當然議員的現 行措施,即告取消。
我認為如此貿然倉卒行事,取消市政局議員在區議會的當然議席,實在令人感到遺憾;對廣大 市民來說,亦無裨益。雅捷市場研究及民意滙集處報告書內所載的其他調查結果均清楚顯示, 大多數市民對市政局議員繼續擔任區議會當然議員的安排,均感滿意。因此,當局為何要匆匆通 過這條例草案?政府為何不採取較為明智的做法:即先公佈白皮書,然後才將擬議的變更付諸實 行?
假若布政司就市政局議員在區議會佔有當然議席的問題所提出的變更能延至一九九一年才落實 執行,在時間的安排上,肯定較為合宜。
鑑於布政司已在聲明中表示,政府擬由一九八九年起取消市政局議員在區議會的當然議席,對 於當局取消現行限制,使市政局議員可以在區議會擔任民選議員,市政局議員怎能反對。
市民的意見與區議員的意見相反,他們贊成保留市政局議員在區議會的當然議席,作為區議會 與市政局之間的聯繫。
因此,我促請當局,在一九八九年以後,應該仍然為全部未有在區議會選舉參選或在區議會選 舉中落敗的市政局議員,繼續保留其在區議會的當然議席,以維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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