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1-FCO40-2444-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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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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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禁閉營內難民從事的工作,有很多都是有建設性的。營內難民從事 頗多的外發工作,即是說外面的工廠安排把某些工作發給營內的難民做,然後把製成品送回工 廠,在市面出售,供一般市民使用。這些外發的工作,甚至包括電子製品在內,故此難民並非只 是從事洗熨和製衣工作。

潘永祥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既然這些職業訓練是為越南難民的利益而設,政府有否考慮從 難民所賺取的收入當中,收回開辦這些訓練的部分費用?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有關這個建議,政府還未考慮過

何錦輝議員問(譯文):現時營內開辦的職業訓練課程,是否按主要收容國的請求或移居條件策 劃,以期提高他們移居海外的機會?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没有這方面的答案。我會以書面答覆何議員的問題。(見附件三)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剛才回答問題中提及,政府在一九八六至八七財政年 度內,這方面的開支達120萬元。請問這筆開支是否包括在難民營內興建供職業訓練用的工場? 若然,則這項開支,是否政府為越南難民提供營內職業訓練的主要開支之一?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事實很可能是那樣,但目前我並沒有這些資料。

張有興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既然英國最終仍要負起安置滯港越南難民的責任,請問當局可 否在計算開支後,與英國政府洽商,要求分擔香港政府在提供職業訓練、建設開支和其他費用方 面的經費?

保安司答(譯文):我們當會考慮這項建議。不過,主席先生,我要指出,英國政府確有直接或間 接資助我所提及的服務。在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一九八七至八八年度財政預算中,英國政府所資 助的款項共達1,600萬英鎊,即2.2億港元。此外,亦於去年捐贈22萬元給拯救兒童基金會,以 資助該會在本港禁閉式難民營內舉辦的活動。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電話騷擾

九、 潘志輝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市民若經常受電話騷擾,警方會提供甚麼協 助?倘市民需要警方截聽或追查這些電話來源,而須為此繳付費用,則數額是多少?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凡有關市民受電話騷擾的投訴,警方都會進行調查。警方雖然不會截聽這些電話或追 查來源,但倘若獲得投訴人的書面同意,便會尋求香港電話公司的協助。警方和電話公司就這方 面提供協助或採取行動,都不會收取費用。

僱員的額外福利

十、 彭震海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有些僱主任意改變或扣法定以外的福利,例如勤工獎、年終 獎金等等,請問政府會否修改僱傭條例,以糾正這種情況,使僱員得到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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