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31-FCO40-2444-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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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九日

為越南難民提供職業訓練的問題

陳濟強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為居於香港的越南難民提供職業訓練的費 用,是由香港政府抑其他國家或組織支付?至於其他第一收容港國家,如菲律賓、泰國、馬來西 亞及印度尼西亞,這方面的情況又怎樣?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居於香港的越南難民所獲的職業訓練,正如其他教育服務一樣,是由志願機構提供。 這些機構利用本身的資源開辦上述服務,並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和香港政府撥款資助。

至於區內其他第一收容港國家的越南難民,如獲提供職業訓練,有關計劃亦是由志願機構主 辦,並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資助部分經費。

陳濟強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有無證據顯示,這些為越南難民開辦的職業訓練課程,會 使他們獲第三國家收容的機會有所提高?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没有這方面的資料,但有證據顯示,曾接受職業訓練的越南難 民,較易適應收容國的新環境,亦較易投入當地社會。

潘宗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關於保安司答覆的第一段,請問在支付越南難民職業訓練費用 方面,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和香港政府各撥出多少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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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略為解釋一點,就是政府用於越南難民 職業訓練的撥款額有多少,實難準確加以統計。相信各位都知道,香港政府撥款資助志願機構 在禁閉式難民營內提供各類服務,這些服務包括康樂設施、教育、工作計劃和職業訓練等。將特 別撥作職業訓練的款項獨立計算頗為困難,原因是政府資助有關志願機構時,一向採取整筆付款 的方式。不過,關於剛才提及的各類服務,我可以提供政府整筆撥款資助的詳細數字。在一九八 六至八七財政年度內,香港政府共撥款120萬元,佔各方面資助撥款總額的22%;志願機構本身 撥款270 萬元,而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則撥款160萬元。

楊寶坤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關於保安司答覆的第二段,請問其他第一收容港國家未有這類 數字,是否因爲該等國家並非像香港政府那樣,易受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施加壓力所影響,因此 未必一定爲越南難民提供任何職業訓練?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我們未有其他第一收容港國家的數字,是因 為未有足夠時間在答覆這項問題之前,取得所需的數字。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並沒有就此事,向 香港政府特別施加壓力。假如我們想計算所需的開支,去找出花費在越南難民職業訓練方面的款 項確實有多少,這是辦得到的,但我懷疑是否值得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去這樣做。

蘇海文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既然大部分的越南難民短期內都無機會移居海外,為他們提供 這些職業訓練有甚麼用處?即是說,禁閉營內的難民在接受職業訓練後,做些甚麼事情?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要解釋這件事,我們可以在此引用一句古老的諺語「閒散惹是非」。 在禁閉營內提供職業訓練,肯定有助難民打發時間;此外,亦可避免管理問題和也許會出現的治 安問題。正如我剛才所說,我相信這些職業訓練,有助他們日後在收容國投入當地社會。

蘇海文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有些不明白,如果提供職業訓練的目的,只在於讓越南難民 打發時間,大可提供其他種類的訓練或教育服務。何不考慮讓這些難民利用從訓練中學習到的知 識,去從事有建設性的工作,即使在禁閉營內,也可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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