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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措施
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二日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日
73. 徵稅建議包括數項增加政府收入的措施,目的是在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帶來3.9億元的收 益,以全年計則爲5.07億元。不過,這些額外收益並不足以抵銷政府因實施稅項寬減而少收的 數額。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少收的數額估計為22億元,以全年計則為32億元(註28)。
應課稅品
74. 我先說應課稅品的稅項。從量稅稅率應維持其實質水平,這依然是徵稅建議所遵循的原 則。我的目的,是確保税率大致隨着通脹率定期稍作調整,而不是隔一段時間才增加一次,因而 增幅不免較大。
入口碳氫油類
75. 入口碳氫油類的稅率,去年曾經調整(註29)。我建議將汽油的税率,由每升2.40元增至 2.55元,以及將路上行駛車輛所使用的柴油,由每升1.20元提高至1.27元(註3)。專利巴士公 司獲退回的柴油税,將仍然是每升65仙。這兩項加稅措施由今天下午開始生效,估計在一九八 八至八九年度會帶來9,800萬元的額外收入。
烈酒及入口酒精
76. 烈酒的稅率亦已於去年調整(註31)。今年我提出三項建議。第一,我建議將蘋果酒和梨 酒、啤酒、非歐洲種類葡萄酒及中國酒類的從量稅稅率增加6%,以維持這方面稅收的實質價 值。
77. 第二,我建議將入口乙醇及甲醇的基本稅率,由每升4.30元增至4.55元,使這些税率可以 維持其實質價值,並與非歐洲種類葡萄酒的稅率保持一致。
78. 第三,我建議減低拔蘭地與威士忌、氈酒、甜酒、冧酒、伏特加及其他烈酒之間現有的 率差距。我建議將拔蘭地的從量税税率由每升67元減至55元,即每升減12元,上述其他酒類的 從量稅稅率,則維持每升48元。不過,為保障稅收的實質收益,我建議將這些酒類的從價稅稅 率由20%增至30%。這個建議與前任財政司的意見一致。他認為,購買較廉價牌子的人士每瓶 酒所付出的稅款,不應與購買較高價牌子的人士所付出的相同(註32)。減低拔蘭地與威士忌之 間的稅率差距,導致較廉價拔蘭地的稅率減低約12.5%,即每升減9元,而較廉價威士忌的稅率 則略為上升。較高價的拔蘭地和威士忌,將帶來較多的稅收。有關這些新稅率的詳情,載於預算 案演詞印刷本的附件(註3)。至於香檳、含氣葡萄酒及無氣葡萄酒的稅率,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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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上述税率調整,全部由今日下午起生效。假設消費者不抗拒,我估計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 的稅收將增加4,000萬元。
(註28)詳情見附件F。
(註29)一九八七年預算案演詞第103段。
(註30)如果增加的稅額全部轉嫁於消費者身上,汽油價格會上漲約3.3%,柴油價格則上漲約
2.1% •
(註31)一九八七年預算案演詞第106段。
(註32)一九八四年預算案演詞第103至109段。
(註33)附件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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