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29-FCO40-244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28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494

徵稅措施

香港立法局————九八八年三月二日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日

73. 徵稅建議包括數項增加政府收入的措施,目的是在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帶來3.9億元的收 益,以全年計則爲5.07億元。不過,這些額外收益並不足以抵銷政府因實施稅項寬減而少收的 數額。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少收的數額估計為22億元,以全年計則為32億元(註28)。

應課稅品

74. 我先說應課稅品的稅項。從量稅稅率應維持其實質水平,這依然是徵稅建議所遵循的原 則。我的目的,是確保税率大致隨着通脹率定期稍作調整,而不是隔一段時間才增加一次,因而 增幅不免較大。

入口碳氫油類

75. 入口碳氫油類的稅率,去年曾經調整(註29)。我建議將汽油的税率,由每升2.40元增至 2.55元,以及將路上行駛車輛所使用的柴油,由每升1.20元提高至1.27元(註3)。專利巴士公 司獲退回的柴油税,將仍然是每升65仙。這兩項加稅措施由今天下午開始生效,估計在一九八 八至八九年度會帶來9,800萬元的額外收入。

烈酒及入口酒精

76. 烈酒的稅率亦已於去年調整(註31)。今年我提出三項建議。第一,我建議將蘋果酒和梨 酒、啤酒、非歐洲種類葡萄酒及中國酒類的從量稅稅率增加6%,以維持這方面稅收的實質價 值。

77. 第二,我建議將入口乙醇及甲醇的基本稅率,由每升4.30元增至4.55元,使這些税率可以 維持其實質價值,並與非歐洲種類葡萄酒的稅率保持一致。

78. 第三,我建議減低拔蘭地與威士忌、氈酒、甜酒、冧酒、伏特加及其他烈酒之間現有的 率差距。我建議將拔蘭地的從量税税率由每升67元減至55元,即每升減12元,上述其他酒類的 從量稅稅率,則維持每升48元。不過,為保障稅收的實質收益,我建議將這些酒類的從價稅稅 率由20%增至30%。這個建議與前任財政司的意見一致。他認為,購買較廉價牌子的人士每瓶 酒所付出的稅款,不應與購買較高價牌子的人士所付出的相同(註32)。減低拔蘭地與威士忌之 間的稅率差距,導致較廉價拔蘭地的稅率減低約12.5%,即每升減9元,而較廉價威士忌的稅率 則略為上升。較高價的拔蘭地和威士忌,將帶來較多的稅收。有關這些新稅率的詳情,載於預算 案演詞印刷本的附件(註3)。至於香檳、含氣葡萄酒及無氣葡萄酒的稅率,則維持不變。

79. 上述税率調整,全部由今日下午起生效。假設消費者不抗拒,我估計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 的稅收將增加4,000萬元。

(註28)詳情見附件F。

(註29)一九八七年預算案演詞第103段。

(註30)如果增加的稅額全部轉嫁於消費者身上,汽油價格會上漲約3.3%,柴油價格則上漲約

2.1% •

(註31)一九八七年預算案演詞第106段。

(註32)一九八四年預算案演詞第103至109段。

(註33)附件 F(1)。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