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728-FCO40-2441-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8 — Pag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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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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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提交意見書的事件才被揭發出來。揭發這類事件,非但没有減低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可信程 度,反而可以證明民匯處所採取的程序,對確保報告書內所反映意見的真實性,卓有成效。

兩位獨立監察委員所提交的報告書,亦可進一步證實民意匯集處各方面的工作,一直受到十分 嚴密的審查。監察委員的職權範圍是:「觀察民意匯集處各方面的工作,並向總督提交獨立報 告,說明他們對民意匯集處能夠妥當、準確和公正地執行任務及依照職權範圍所定程序行事是否 滿意。」

主席先生,我想在此際向李福逑先生和蘇國榮先生致意,多謝他們不辭勞苦,公正嚴謹地履行 監察委員的職責。根據監察委員報告書所載,兩位委員審閱民意匯集處所收到的每一份意見書, 這真是一項艱巨的工作。此外,他們還出席本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各區議會所舉行的會 議,以及出席數個研討會,親自聆聽各界人士對綠皮書的意見。此外,他們對民意匯集處的工作 程序,特別是該處所採用的數據處理系統,亦十分熟悉,因為這樣他們才能有效地查核該處人員 把數據輸入電腦,以及從電腦檢索資料以便撰寫報告書的工作。

主席先生,監察委員顯然曾細心觀察民意匯集處各方面工作,既然監察委員認為民匯處已妥 當、準確和公正地執行任務,我們大可信賴他們的判斷,也應重視他們的判斷。

主席先生,今天下午我實不宜就市民對任何個別事項的反應模式作出評論。市民對綠皮書內的 各個主要事項的意見已經過整理,並詳細載錄於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各章內。這份報告書人人都可 以索閱。在某些方面,民意徵詢結果似乎是清楚明確的;但在其他方面,市民所表達的意見則各 有不同,或對某項選擇持反對或贊成意見者差不多各佔一半,這時評估民意徵詢結果的工作就會 複雜得多。

一如所料,有關立法局應否實行直接選舉,以及如認為應該的話,又應於何時實行的問題,是 大多數市民就綠皮書發表意見時均有討論的事項,差不多有96%的意見書都論及這點。這個問 題亦差不多是所有民意調查(不論是民意匯集處所委託公司或其他人士及團體所進行者),以及 所有簽名運動和同類文件的主題。

現在,政府必須謹慎評估就一九八七年檢討而進行的民意徵詢所得的結果,並在評估工作結束 後,就應該採取那些政策作出決定。我說政府必須謹慎行事,因為我們冀望能把載錄於民意匯集 處報告書內的資料,仔細地一一反映出來。報告書內的統計數字,代表數以千計人士的努力。他 們大都樂意用不少時間去撰寫意見書、出席有關綠皮書的會議或研討會,或是填寫調查問卷。我 們很感謝這些人士,因此實應花時間細心考慮他們的意見。各界人士所發表的意見,均十分重 要,全部都會得到當局-

分考慮

主席先生,正如你在十月七日向本局宣讀施政報告時所說,在今後三、四個月內,我們將要決 定在一九八八年進行那些改變才屬正確,而這些決定是重要的。在作出決定時,行政局議員將肩 負重任,向你建議正確的措施。要作出這些決定並不容易。不過,相信行政局的同寅會同意我這 樣說:我們一向最關心的,就是確保所建議的發展路向,是我們認為能夠符合全港市民最佳利益 的路向。我們在研究商議時,一定會對本局議員在本月稍後辯論民意匯集處報告內容時所提出的 意見,非常審慎加以考慮,這點實毋庸贅言。

有關代議政制發展的白皮書將在一九八八年年初發表。主席先生,我深信白皮書發表時,香港 市民當可看到政府已-

分考慮他們的意見,實踐許下的諾言。

政府事務

動議

以下是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謹請閣下批准本人根據立法局會議常規第68條,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12條第(3) 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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