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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九八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席先生,當聯合交易所的執行委員會在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日作出停止交易所買賣四天的決 定時,閣下正以港督的身份在美國竭力推廣香港作為自由港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有很多香港 市民會情願看見你在知道這個史無前例的決定時立即搭最早的航機返港,請恕我直言,港督最基 本的責任就是要督治香港,特別是當香港面臨危機的時候,當一座工廠失火的時候,没有人會還 花時間去替工廠的產品作宣傳。
主席先生,我曾經指出聯合交易所的執行委員會根本没有權作出停市的決定,因為在交易所的 規則規定只有在交易大堂的運作因物質上的障礙受到嚴重的影響時,委員會才可以暫停市場的 交易。我亦曾指出在現行法例下,根據證券條例第27條(香港法例第333章),只有證監專員有 權「在香港或其它地方出現經濟或金融的危機時」命令交易所停市。因為,除了在規劃非常清楚和 有限制的情況下,交易所的執行委員會是未被賦予停市的權力的。如政府認為停市是有利的話, 命令應由證監專員發出,而在此情況下,證監專員應決定停市的長短,而不應由交易所委員會全 權決定。政府當局不同意我的觀點,但並沒有陳列任何反對的理由。基於這點後果非常嚴重,我 促請政府透過律政司告知本局為何政府相信聯合交易所的執行委員會有停市的權力。
再者,根據會章規定,每一個聯合交易所執行委員會的成員都必須是股票經紀。我因此呼籲執 行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向香港市民證示其停市四天的決定並非出於私人利益。別忘記這個決定必然 會嚴重打擊督憲閣下在美國為我們努力宣傳的自由貿易競爭的金融中心的形象,這一點委員會的 成員應該是十分清楚的。但没有一個委員會成員響應我的呼籲。到目前為止,仍没有一位委員公 開地聲明,他們的決定並非出於私人利益。
聯合交易所的主席曾說讓市民冷靜下來是必須的,因此委員會決定停市四天。無疑委員會當時 曾寄望四天之後世界各地的股票市場都將已穩定下來,我們的股市在十月二十六日重開時就不會 有大幅下跌,但這只不過是一廂情願,根本没有好理由顯示情況會如此。交易所的主席和委員 會的成員作了一次賭博,當交易所主席說「歷史會證明他是對的」時,他更將自己的信譽押下。結 果歷史證明他是錯的。當股票市場在十月二十六日重開時,一天之內恆生指數再度下跌了一千一 百二十點七。故此長達四天的停市對小投資者來說,唯一可能有好處的只是將無可避免的事情延 遲四天而已。但另一個壞後果卻是:當我們在十月二十六日的指數下跌的消息傳到世界各大市場 時,他們的指數也受牽連而下跌,因為他們的下跌,我們的市場在第二天又再下跌。所以如果交 易所主席想挽回他鼎力成立的聯合交易所的形象,想彌補對香港在海外的聲譽受的打擊,他就應 該辭去聯合交易所主席和執行委員會委員的職位。我肯定聯合交易所的會員和香港市民都會欣賞 他這個勇敢可嘉的行動。
回轉來說政府的問題。今次的大崩潰顯示出我們的政府官員並未能感覺到香港金融界的脈搏; 明顯地在高位者對整個問題的嚴重性並不了解,特別是期貨市場的問題,到了股票市場停市一天 後才察覺到在金融業上,一小時已經是很長的時間!
並且政府對股票和期貨市場許多存在已久的敗壞行徑視而不見,不願與聞,例如關於公眾公司 上市的貪污行賄、內幕交易、賣空股票與及把佔證券交易所成交量達七成半的少數外國經紀排擠 於委員會外等,也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事實上,聯合交易所一直來的經營就像一個家庭生意似 的。
我們現在的情形並不是完全没有監管的法律,雖然這些法律是否足夠仍有待進一步研究,問題 是這些監管的權力未被正確使用,甚或全未用過。在股市上升,人人愉快的時候,政府持這種態 度是可以理解的,但肯定不能夠接受。在採用「自由經濟政策」和「鴕鳥政策」之間是有很大的分別 的。正如遠東經濟評論雜誌所指出,證券監理處一年的預算才不過一千五百萬港元,還不及股票 交易所透過0.025%的交收税在五個交易日裏賺的錢。如果我們連撥款給監管的機構都不願,還 能期望這些機構為我們做甚麼?
至於說到由有關的委員會自我管制的問題,我相信是不切實際的,因爲有像我的好友鄧蓮如女 士所說的利益衝突的問題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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