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根據1987年長俸利益條例
及規例所訂的新長俸計劃
根據香港法例第89章長俸
條例所訂的長計劃
備有關人員選澤將50%每年長俸折算為
份一筆過酬金,他可領取
倘有關人員選擇將25%年積金折算為一份
一筆酬金,他可領取
折算長俸 = 未經扣減的每年長俸 × 50%×
基金
14
折算年積=未經扣減的年金×25%×14
金酬金
加經
加
經扣減的=米經扣減的 每年長俸 × 50%
每年長俸
經扣減的=未經扣減的年金X75%
年金
例子
一名乙類公務員於服務滿450個月後(其
中 200個月是1987年4月1日之前的年資)
在60歲退休,其最高年薪爲$36,000
例子
一名乙類公務員於服務滿390個月後,在
55歲退休,其最高年薪為$36,000
1
未經扣減
$ 36,000 × ( 300 ×
800 +90
1
1
未經扣減=$36,000×(200 × sō0+250
的年積金
X
600
>
1
的每年長俸 X 675
每年$18,900
=每年$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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