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根據1987年長俸利益條例

及規例所訂的新長俸計劃

根據香港法例第89章長俸

條例所訂的長計劃

備有關人員選澤將50%每年長俸折算為

份一筆過酬金,他可領取

倘有關人員選擇將25%年積金折算為一份

一筆酬金,他可領取

折算長俸 = 未經扣減的每年長俸 × 50%×

基金

14

折算年積=未經扣減的年金×25%×14

金酬金

加經

經扣減的=米經扣減的 每年長俸 × 50%

每年長俸

經扣減的=未經扣減的年金X75%

年金

例子

一名乙類公務員於服務滿450個月後(其

中 200個月是1987年4月1日之前的年資)

在60歲退休,其最高年薪爲$36,000

例子

一名乙類公務員於服務滿390個月後,在

55歲退休,其最高年薪為$36,000

1

未經扣減

$ 36,000 × ( 300 ×

800 +90

1

1

未經扣減=$36,000×(200 × sō0+250

的年積金

X

600

>

1

的每年長俸 X 675

每年$18,900

=每年$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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