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長俸資格年資而退休的人員,可以領取每年長俸。至於
未服務滿符合領取長俸資格年資而退休的人員,只可
只可一次
過獲發一筆短期服務酬金,數額為在沒訂立符合領取長俸
資格年資的情況下所應得的每年長俸的7倍。
(D)
折算長俸酬金
(E)
具資格領取每年長俸的人員,可選擇最多將其長俸的50%
(須為5%的倍數)折算為一筆長俸酬金,折算的因子是14。
倘有關人員作出這項選擇, 他們會獲得 一份一 筆過的折算
長俸酬金及相應扣減的每年長俸,以代替本來應得的長俸。
辭職可得的福利
具有不少於連續10年符合領取長俸資格年資的公務員倘若
辭職,若得銓叙司批准,便有資格領取押後發放的長俸。
除非總督特別指示(例如基於非常值得同情的理由),押
後發放的長俸不會在有關人員年屆60歲之前發放
紀律 部隊人員方面,則在達到指定的退休年齡時 便可領 取押後發放的長俸;不過,對在1987年7月1日之前 聘任的人員來說,在年屆55歲時便可領取押後發放的 長俸。押後發放的長俸亦可因增加長俸而獲得增加。
辭職的公務員須預早提出通知,預早通知期如下
(a) (b) 所列人員以外的人員一
(i)尙屬甲類公務員(員佐級警務人員除外),須
預早3個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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