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特准
人員
總督發出
指示的權
力
積、體積、容量或數目計量出來的任何貨
物的數量。
4. 海關總監可授權任何公職人員行使或執行
本條例的任何權力或職責。
5. (1)總督可就一般或個別情况,對總監或任 何特准人員在行使或執行本條例的任何職責方面 發出他認為恰當的指示。
my Hi
(2) 總監及各特准人員行使或執行本條列的任 何職責時,必須遵守總督根據第(1)款發出的任何指
示。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