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特准

人員

總督發出

指示的權

積、體積、容量或數目計量出來的任何貨

物的數量。

4. 海關總監可授權任何公職人員行使或執行

本條例的任何權力或職責。

5. (1)總督可就一般或個別情况,對總監或任 何特准人員在行使或執行本條例的任何職責方面 發出他認為恰當的指示。

my Hi

(2) 總監及各特准人員行使或執行本條列的任 何職責時,必須遵守總督根據第(1)款發出的任何指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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