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劉皇發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休亶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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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有門
認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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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支持設立 明政專員」的提議。香港目前正處於
期,随着公民教育的普及 對於社會事物,愈來愈多市民會「不平則
鳴 本人認為目前雖然有不少途徑去讓市民投訴與政府行政有關的
事項,但這些途徑都令人有未能獨立及專責地去處理投訴的感慌。故 此,本人認為如果能夠有一個不屬於政府架構的獨立組織,去再處
理市民對政府部門的投訴,將令市民多添一重保障。不過,本人要強
謁一點,就是「明政專員」必須要有明確的職按範圍和足夠的權力,
才可以有效發揮他的功能
ง
כי
。
許多人認為「明政專員」的設立,與「行政」 「立法」兩局訊員
辦事處在處理投訴方面是扮演同 角色,故此没有設立之必要,但本
人卻認為這個說法未免過於片面
免過於片面。事實上
事實上「明政專員 與兩局議員辦
事處在處理投訴方面是可以相輔相成的 凡與政府部門行政有關的投
訴,應交由「明政專員」處理;而那些與政策有關的投訴,
兩
局議員處理。如此, 「明政專員」一方面既能減輕兩局員的工作重
擔,讓兩局議員能專心於與政策有關的工作,另 一方
方面卻不會取代兩
局訊員投訴的功能。
刚才我提過政府在設立此職位時,必須要明確界定其職務及權力
範圍,使「明政專員」的工作能局限於調查關於因政府部門行政不當
而造成對市民不便或不公平的投訴。這些投訴包括公務員失職、濫用
權力、越權、工作態度散漫等 至於那些觸犯刑事法例的事項,則應
交由律政及司法部門處理 明政」最终的目的是要改進政府在行政
上的效能,其功能與「司法」或「廉政」無關。因為「廉政」的主要
功能為肅貪。其所追究的是刑事責任 主要是針對個人的違法行為 。
所以任何「有廉政不需明政」的立論都是站不住腳的
。
皇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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