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禪三卷鳴員致辭全文
休會辯論
「投訴有門,諮詢文件
主席先生:
本港目前正處於政局聘要時刻,要順利過渡,持本港市民對政 府的信心是十分重要的。良好的申訴制度,不單有助於保障市民的權 益,更可以增強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和信任。尋求在新時代中進一步發 展本港的申訴制度,是一件必需和急切的事
。
雖然本港現存的申訴途徑並不算少,但卻存有相當的限制。
就政府一般政策
般政策的制訂和推行問題上 區議會、市政局、區域市政局 以至本局都可以將市民的意見和投訴反映給有關方面,但對於政府部 門在行政方面失當的投訴,上述架構基於欠缺足夠的調查權力,並未 能作出有效的處理。同時,以立法局來說,由於員越來越與社會功 一旦涉及調查政 能團體和專門組別認同,並且需要向這些團體交代 府部門行政不當的申訴時,可能會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因此,要進 一步發展本港的申訴制度,單單改善現存途徑並不足夠,
立一個地位中立 立場公正、且擁有足夠權力的申訴途徑,專責處理 市民對政府部門行政失當的申訴。建議中的「明政專員」 理想的方法。
將是一個
港府月前公佈的「投訴有門」諮詢文件,雖然將設立「明政專 員」列為其中一項建議,但對於「明政專員」的角色和權力,並無 细交持。本人認為「明政專員」在設立時,應該具備以下特徵:
(-)
在產生過程方面, 「明政專員」可以由港督委任,但必須確 保具有高度的獨立性和中立性。 方面「明政專員」必須獨 立於任何架構之外,自行運作。另方面「明政專員」應擁有 較長的固定年期, 一經委任不易罷免,同時可以全權聘用所 「明政專 需的工作人員,而所有支出由獨立的基金支付。 員」的地位和權力均由法律賦予和保障。
(I)
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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