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10-FCO40-2213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213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蘇海文議員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休會辯論

t

L

投訴有門,諮詢文件

1

一直殢受社

「投訴有門」諮詢文件自一九八六年八月發表以來

份-

滿漏洞的文件, 一項拙劣的妥協

而 會人士批評,並被視為是一

一種拖延手法,企圖掩飾政府的真正目的,就是保留現行投訴政 府部門施政失當的途徑 與政府為徵詢民意而發表的其他绿皮書比 較,這並不是一 份廣受歡迎的绿皮署。這可從頗為冷淡的反應獲得證 明 至今接獲的意見書只有50份,此外,傅推界對該文件的報導也不 多 而且主要是批評該文件缺乏巒细的指引資料。

O

儘管該文件有不少缺點,但大多數發表意見的人士都贊成委任 個所謂「安庇專員」 而且不少評論者更就其角色提出寶貴建議。前 任副布政司曾向立法局議員研究小組保證,政府當局對於應否維持、 改善或擴大現行的申訴制度,或應否設立一 項全新制度去取代目前的 架構,採取完全開放的態度。他說當局將根據市民在原則問題上所表

事實上

上,該

該文件應更清 達的意見,決定是否應進一步研究有關細則 楚闡明此點,以免一般人對其目標及內容產生誤解。假如當局不對安 庇專員的權限、功能、體系及職責作

功能、體系及職責作出較詳細的說明,要衡量應否設 立安庇專員這項如此複雜的問題便會相當困難。直至目前為止,廣大 市民及研究小组面對的是一個難與雞蛋的問題,今天的辯論應該可以 使我們在這方面得到開*

步其

困問

主席先生,我必須承認,對於該文件所載的建議,我最初的反器 是認為現行申訴途徑應可予以加強,而毋須增設一個可能會與現行申 訴機構的工作發生重覆的新執行機構。但經再三考及研究社會人士 的意見後,我現在也贊成本港應設立一個安專員辦事處,

的觀察所得及建議列出,供各

構立

(I)

(蘇1)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