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10-FCO40-2213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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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李柱銘議員致辭全文

休會辯論

「投訴有門」諮詢文件

主席先生:

本人於八五年參加立法局競選時,在政絹中提出設立明政專員

的建議。經過兩年多的時間,本人的信念

本人的信念仍堅定不移,因為我發覺市

民根本對現存的申訴制度没有信心。在處理市民的申訴時,我發覺有

很多市民明確地表示不要把他們的投訴轉交兩局議員辦事處投訴組處

理,我相信局内各同僚亦有同樣的經驗。這正反映了市民對現存申訴

制度的保留。

在諮詢期內,立法局專責小組共收到五十多份來自個人及團體的 意見書。儘管收集得到的意見有限,但卻十分-

實,套用前副布政司 施恪先生的說話:「它們所表達的意見卻是相當有用而 中肯的 這些意見清楚顯示大都贊成設立明政專員的制度。另外,在諮詢期 内,有十七個區議會,超過二百個區議員表達了對現行申訴制度和設 立明政專員的意見,其中大多數都贊成設立一個獨立而有實權的明政

專員以補現行制度的不足。市政局議員也強烈地表達了對明政專員制

度的支持。

根據民意及外國經驗顯示,我們清楚地看到一個有效的申訴制度

必須有高度的獨立性、公正的形象、實質的權力和快捷的辦事效率,

才能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這諮詢文件中對明政專員工作的闡述,肯

定未能達到這些要求。

首先,這諮詢文件並沒有指出明政專員怎樣接受市民申訴。市民

可否直接向明政專員提出申訴?抑或明政專員必須透過一個轉介制度

如透過立法局議員的轉交程序,才可以接受市民申訴?繁複的程序只

會令市民望而卻步,而且市民亦會懷疑轉介制度的設立,是用來阻止

明政專員去處理某些敏感的申訴,政府成立明政專員的誠意便會因此

受到懷疑,然而影響到市民對明政專員的信心。

理 而

(I)

- 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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