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10-FCO40-2213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202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三廠上

乾隆員致辭

主席先生:

休會辯論

1

投訴有門

諮詢文件

一部詢

如眾所知,設立「安庇專員」或「明政專員

明政專員」的建話,並不是

個新概念。

早於一九六九年,有關當局曾徹底研究這概念,但結果卻

没有下文。去年八月,政府再度發表了一份名為「投訴有門」的諮詢

文件,邀請市民對現行的申訴制度及改善現行制度的方法發表意見 過去數月來,社會人士對這問題發表了很多不同的意見。我本人則認 為設立「明政專員公署」對於現有的申訴渠道,大有幫助。我的理由

有下列幾點:

1. 現有的申訴渠道除了官方的機構外,都是一些設立來處理其他事

務的機構 無論是兩局員辦事處、市政局、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或區

會,它們的主要功能都不是處理投訴。立法局的工作是監察政府

的運作和及时制定適當的法例;行政局是制訂政策的機構;市政

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處理市政事務及文娛康樂活動;而區議會則

是諮詢機構 雖然上述機構在施政和處理投訴這兩方面所擔任的

工作並不是互相抵觸,但它們主要來說是重要的政制組織,而非

專責處理市民投訴的機構。我不想在這裏誤導各位,使人以為我

是在推卸處理市民投訴的責任。其實,我是很樂意,亦處理過很

多市民的申訴。不過,我仍然完得議員的主要功能不是處理投

訴。 此外 處理投訴者必須具備-

份的知識和經驗,有時甚至需

要是非常精明老練,才可有效地處理市民的投訴,但有些主要是

設立來處 理其他事務的政制組織的成員,卻

卻未必能夠做到這點

因此設立 個獨立機構,專責處理投訴事宜是有其後點的。

點的。此舉

可減輕議員在處理投訴方面的工作量,使他們可以集中精神與時

間處理社區內 其他各種事務。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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