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10-FCO40-2213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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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湛佑森議員致辭全文

休會辯論

「投訴有門」諮詢文件

主席先生:

目前市民的申訴途運包括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

本露、市政局和區 議會。這多種投訴途徑自然地形成了一個制衡制度;市民若認為某 途徑未足以解決問題,可循其他途徑申訴。故此,實無迫切需要去改 變現行申訴途徑,更不應廢除其中任何途徑。

為使市民可以藉著現有的制度提出申訴,我們必須為這些投訴的 途徑訂立一個正確的架構。所以,如要增設一個投訴組幽, 無料之 為「明政專員」或甚麼也好,都必須以現有制度的架構淼基礎。此 外,對於這個建議的投訴組織如何運作,由於涉及重要的原則問題, 市民也應有詳細考數的機會。

重要的是,政府當局現時藝界定建議中的「明政專員」的運作特 色:例如他必須有權作出最後決定和保持獨立、制药的方法、轉介宓 理的方法、以及如何設立該辦事處和提交報告等。這些都是政府需要 面對的細節問題。根據上述因素,當局便可找出可供選擇的解決辦 法,以及從詳考每項選擇所牽涉的問題。雖然我們都認為有必要進

·步研究這個擬議組織的細節問題,但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有設立 「明政專員」的需要,乃由於議員在調查投訴時可能有利益衝突。不 政府可採取由不同議員處理不同個案、事先聲明本身利益等措施 來消除疑遭。隨著代議政制的發展,政府的三層組織制度將受到更緊

密的民意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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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到了可供選擇的解決辦法後,我們便須提出若干基本問題 例如

「這個新組織可為現行制度帶來什麼改進?新組織所提供的改 善措施中,有什麼是不能透過改革現行制度而得到的?」我們切勿壓 入沒有明確目標而設立新組織的陷阱中。隨著代議政制的發展,我們 惠寄望改善現有的投訴途徑,即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市政局和 區議會等已建立良好服務紀錄和籠受市民信賴的途徑。因此,加強現 有途徑以補制度上的不足,應是較恰當的做法。若然真有需要設立一 錮新組織,則與現有的組織互相協調配合、和諧共處,絕不褻妨礙

現有組織的運作。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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