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10-FCO40-2213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81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郵達鈞議員致辭全

一九八七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

主席先生:

當前的一九八七年建築物 (管理)(修訂)規例,進一步反映政府

承認本港的專業資格,我對此甚表高興。在規例内加入香港建築師 學

曾和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資格,是本港有關專業學會所倡議,雖然建

築事務監督早已承認這些本地歷作為認可人士和結構工程師註册的

另 先決條件

擬器的修訂亦可使任何相等於認可大學學位的學歷在註冊時獲得

承認。這提議接受 一項事實,就是許多著名高等學府都會頒授非學位

形式的建築和工程學歷,而這些學歷是建築事務監督所承認的。

有關承認學位以外的其他學術或專業資歷, 目前由註冊委員會

方面加以決定。我同意應由建築事務監督在註冊委員會建議下作出這

決定,以符合建築物條例第三條第5款的規定,就是成立註

就是成立註冊委員會

的目的,在協助建築事務監督進行有關註冊事宜。

我對支持必須在港有連續 年的實際經驗才可註冊的擬語規

定。這當然有助於有效執行建築物條例所赋予的法定功能,實屬必

要 。

定要

為整理好現行規例,我們亦有需要作出當前的規例修訂,以廢除

申請人如未具備正式歷則須參加全面考試的規定,因為已有多年没

有這類申請人,此外又規定可以酌情決定取捨專業面試,理由是有時

這類面試並非必要的,例如申請重新註冊。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已同意擬議的修訂。該委員會成員包括有

關專業團體代表和本局議員

:

(I)

主席先生,本人謹陳辭如上,支持當前的規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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