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四月八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郵達鈞議員致辭全
一九八七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
主席先生:
當前的一九八七年建築物 (管理)(修訂)規例,進一步反映政府
承認本港的專業資格,我對此甚表高興。在規例内加入香港建築師 學
曾和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資格,是本港有關專業學會所倡議,雖然建
築事務監督早已承認這些本地歷作為認可人士和結構工程師註册的
另 先決條件
。
擬器的修訂亦可使任何相等於認可大學學位的學歷在註冊時獲得
承認。這提議接受 一項事實,就是許多著名高等學府都會頒授非學位
形式的建築和工程學歷,而這些學歷是建築事務監督所承認的。
有關承認學位以外的其他學術或專業資歷, 目前由註冊委員會
方面加以決定。我同意應由建築事務監督在註冊委員會建議下作出這
決定,以符合建築物條例第三條第5款的規定,就是成立註
就是成立註冊委員會
的目的,在協助建築事務監督進行有關註冊事宜。
我對支持必須在港有連續 年的實際經驗才可註冊的擬語規
定。這當然有助於有效執行建築物條例所赋予的法定功能,實屬必
要 。
定要
為整理好現行規例,我們亦有需要作出當前的規例修訂,以廢除
申請人如未具備正式歷則須參加全面考試的規定,因為已有多年没
有這類申請人,此外又規定可以酌情決定取捨專業面試,理由是有時
這類面試並非必要的,例如申請重新註冊。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已同意擬議的修訂。該委員會成員包括有
關專業團體代表和本局議員
:
(I)
主席先生,本人謹陳辭如上,支持當前的規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