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7-FCO40-22122-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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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項問題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立

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衛生福利司給許發議員所提問題的油答覆

許賢發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社會福利署家庭服務中心的個案督導主任與個案工作者

目前的人手比例;

(b)

該署處理虐待兒童案件的社會工作者所負責的個案數量;

(c)

會否考慮改善(a)項的人手比例和減少(b)項的個案數量,

以便向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務?

答段

主席先生:

社會福利署家庭服務中心目前的人手比例爲一名督導主任(職

級為社會工作主任)負責督導十名社會工作者(即包括助理社會

工作主任 高級社會工作助理及社會工作助理) 該署認爲目前

的人手比例合乎要求,故此沒有打算進行改善,不過該署會繼續

盡力減低目前每一名社會工作者平均處理99宗個案的工作量。

虐待兒童個案由家庭服務中心及保護兒童科負責處理。保護

兒童科是專為處理較為嚴重的虐待兒童個案而設的,在一九八六

年十二月底,保護兒童科每一名個案工作者所負責的個案數字平

均爲 48.2宗;自本年初增添一名社會工作者後,工作人員的平均

個案處理數字經已進一步降低至每人40宗。鑑於虐待兒童個案性

質複雜,社會福利署現正檢討保護兒童科的人手編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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