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6-FCO40-22121-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234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第九項問題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一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布政司霍德給林鉅成議員所提問題的書面答覆

林鉅成議員問:鑑於各決策科的司級政務官和各部門首長經常參 與制訂對市民和民生有直接影響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對 於這些司級人員和部門首長在辭職或退休後加入私營機構工作, 政府採取甚麼政策?又已採取甚麼描施以保障公眾的利益?

主席先生:

根據長俸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退休公務員

的人員

領取長俸

在接受新職或從商前,倘有關工作或業務大部分是在

香港進行,便須事先申請當局批准,否則政府有可能停止發給長

根據現行安排,有意從商或加入其他機構工作的退休公務員

如果能夠符合下述三項準則,便可以隨時獲得批准。

(a)

該員不會對從事該行業的對手造成不公平的競爭;

(b) 該員不致有機會濫用官方資料;及

(C) 該員不致有機會對以前任職的部門運用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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