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6-FCO40-22121-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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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問題

九八七年三月十一日立法局會議席上

教育統籌司給伍周美議員所提問題的答覆

伍周美蓮議員問:

鑑於近日有報導謂某康復中心的弱智女住客據稱被人強姦和虐

待,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過去三年來涉及康復機構的弱智女住客被人虐待的個案數目,

特別是涉及該等機構職員的案件;

(b) 如何處理投訴在該等機構受虐待的案件;及

(c) 將會採取什麼措施保護弱智人士免受虐待?

主席先生:

近數星期發生兩宗據稱某康復中心弱智女住客受到院社服務員

性虐待的個案,現正由警方調查。除了這兩宗個案外,過去三年來並 無其他聲稱康復機構的弱智女住客被人強姦或虐待的事件發生。

任何康復機構的院長,在接獲女住客被人虐待的投訴後,便會 立刻召兒當事人,查問事實的真相。同時,如果可能的話,他亦會知

智聲稱是受害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在完成初步查問後,有關機構便會

把個案交由警方調查,同時亦會向社會福利署總部報告。在警方進行

調查期間及必要時在進行司法訴訟期內,與虐待案件有關的員工會遭

停職。無論當局是否最終提出刑事檢控,有關方面均會採取適當的紀 律處分。

政府已備有各項安排及規則,以保障康復機構中的弱智住客,

不致受到虐待。這些措施包括分開男女宿舍;由男女職員分別給與男 女住客個人照顧;任何須進入女宿舍執行修理或繁重工作的男性工人

都會受到嚴密的監管;嚴禁體罰住客;由監督人員經常定期巡視該 等機構;以及使住客和有關職員對投訴程序,有普遍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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