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6-FCO40-22121-Minutes-and-Hansards-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Hong-Kong-1987 — Page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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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疑犯有罪,而該名疑犯會覺得為人不齒。在我們的法律制度下,法 庭是唯一可以決定某人是有罪或無辜的正確地方。在法庭上,被告有 檵根據刑事審判規則接受公平的審判,並有機會為自己辯據。因此, 各位議員當會明瞭,律政司在決定事件無須在法庭上提審後,便不應 在公眾場合發表任何可能會表示有人曾相信疑犯有罪、或者會導致公 眾人士對這一點有所爭論的說話。

7.

然而我關注到有些人士認為我決定不對麗雅倫先生提出檢控的 做法,是反映出香港融券界的標準个健芏,從而影響本港作為金融中 心的聲譽。當然,這種說法是假定了當局實在應該在該事件中提出檢 控。這個問題正是我們現在討論的。因此,我認為我應該多談些我

對此事件所採取的態度。

8.

·家公眾股份公司的董事會主席突然來港,並在記者招待會上 作出誤導他人的聲明,雖然事後他不斷否認在作出明時有檢控所需 的犯罪意圖,但這仍是一件很鄭重處理的事。證券監理專員對此事極 表關注,並曾請求警方調查此事,並審查曾出席該次記者招待會的記 者及其他人士所寫下的紀錄,以查明當時他確實說過甚麼話。後來龐 先生的律師與我談話,我並就此事與律政司署的顧問進行討論

9.

最後,我一人作出決定。没有人指示我怎樣去做。這類性質的 決定基本上是憑判斷力而作出的。我明白此事的刑事責任問題會引起 激烈的爭訟, 而我認為檢控的結果實在一點也難以確定。我亦曾根據 我剛才所說的處理方法去研究其他一切有關的因素,而結果是:在衡

量這些因素後,不應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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