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對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按現在實行的辦法管理。」
2. 2. 5 「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
2.2.6 「冇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别批准。」
2. 2. 7 「中央人民政府將協助或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各國或各地區締結互免簽證協定。」
2.3
中方備忘録有關簽證問題的說明
「....考虑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自一九九七年七 月一日起,允許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旅 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
上述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其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 件而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3.
香港現行的入境管制和簽證的處理
3.1
3.2
3.3
香港現行入境政策的目的,是為要限制人口增長,使由入境所造成的人口增加保持在一個 可接受的水平。另一方面,入境手續則盡量簡化,方便本港居民、游客和商人出入本港。
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執行入境管制的工作:派員駐守各個出入境管制站,協助旅客辦 理出入境手續。此外並會為本港居民及居港人士提供旅遊證件及辦理註册手續,包括簽發 旅遊證件、簽證和身份證等。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在申請人提交申請及費用後,有權在他 認為適當的情况下發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明者,回港證,越南難民證件及其他文件。 同時,人民入境事務處亦致力偵查和檢控違反入境條例的人士,以及將非法入境人士遣返 原地。
從外地進入香港的情况
3.3.1 根據人民入境條例,下列人士享有在香港入境權及免受居留條件限制的自由 詳情參閱居
民定義最後報告)
(1)香港本土人士。概括来说,“香港本上人上”是因與香港有關係而成為英國屬上公民
的人士。
(2)華籍居民。人民入境條例第二條把“華籍居民”界定為:
1 有純粹或部份中國人血統;及
2 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七年的移民(即並非身為「香港本土人士」者)。
(3) 在香港居住的英国公民。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七年的英国公民。
(4)在香港居住的聯合王國本上人士。即在香港通常連續居住七年或以上的聯合王國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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