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2-FCO40-2198-Future-of-Hong-Kong-Basic-Law-1987 — Page 257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專題小組擬稿

(七)與中國其他地區在司法方面的聯系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根據雙方的法律,通過協議,互相

提供司法協助。

(八)司法互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將協

助或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外國就司

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英方擬稿

(b) 法院得因風化、公共秩序或國

家安全關係,或於保護當事人

私生活有此必要時,或因情形

特殊公開審判勢必影響司法而

在其認為絕對必要之限度内,

禁止新聞界及公眾旁聽審判程

序之全部或一部。

(c)除保護少年有此必要,或事關

婚姻爭執或子女監護問題外,

判決應一律公開宣示。

(d)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

定有罪之前,應假定其無罪。

(e)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

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

保障:

(i)

迅即以其通曉之語言,

詳細告知被控罪名及案 由;

SECRET

(ii)

給予-

份之時間及便利

準備答辯並與其選任...

之辯護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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