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2-FCO40-2198-Future-of-Hong-Kong-Basic-Law-1987 — Page 250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專題小組擬稿

第六條 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 他房屋。

第七條 香港居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 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 外,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八條 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遷徙 居住地點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 由,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

入境的自由。

第九條 香港居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傳教 和舉行、參與宗教活動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其 他信仰的自由。

第十條 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第十一條 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 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SECRET

[英方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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