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G-1602-FCO40-2198-Future-of-Hong-Kong-Basic-Law-1987 — Page 125

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1. 序言

這份「特區與各省區關係」討論文件分為五部份。第二至第四部份為背景資料,第二部份

先概括地從經濟、文化、出入境等方面介紹香港與各省區現有的關係。第三部份帶出現時負責 香港與各省區事務的機構。第四部份列出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各省區關係的

規定。最後一部份則為討論問題,討論到九七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各省區關係的原則,包括

三個共識,涉及基本法的約束力,大陸人士出入香港特區境和香港特區與各省舞的關係。其他 的意見也論及香港與廣東省的關係,簽證問題,各省設於香港特區的經濟機構等,均根據委

員在專責小組會議上的討論整理而成。

2. 香港與各省區現有的關係

2.1 經濟方面:

2.1.1

就企業的種類而言,各省媒直轄市的企業單位在香港設立的種類可包括進出口貿易、

旅遊、航運、金融、工業投资及建築,業務漸趨多元化。

2.1.2

就資金的來源而言,有由各省區直轄市的企業單位獨資經替的,也有由各省區政府與

香港廠家合资的。

2.1.3

内地資金如果要在香港建立企業,必須由各省區直轄市的經濟貿易部門向國務院屬下

的對外經濟貿易部申請。對外貿易經濟部會因應該項投資的性質以及當時的經濟環境

而考虑批准與否。如果申請經批准了,各省市貿易部便會派人員到港成立公司。而在

港所辦的註册手練是完全依據本地慣行的公司條例。香港政府對中國大陸的投資没有

额外的規限。

2.1.4

另一方面,香港的资金如果要到各省投资,就要依據中國的「涉外經濟法規」。所

有商業活動都可直接由香港商人與各省區政府洽商,不用經英國駐華大使。

2.2

文化方面

2.2.2

2.2.1 各省區文化藝術體育團體到港的交流活動包括1大陸文化藝術人員到港參予活動及交

流;2大陸型人到港講型和合作研究。这些交流活動又可分為牟利及不牟利兩種。

各省區文化團體到港作交流演出前,都由本地的聯絡團體發出邀請信。該邀請信可以

直接發向該表演團體,或經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轉達。內地的表演團體收到邀請後,

會通知所屬的單位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直接發証明給

有關團體,或由香港的聯絡單位發出證明文件給有關的表演團體,協助他們向中國外

交部或有關部門申請護照以向英國駐華大使館和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來港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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